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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锅炉房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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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 制定日期 2009.3    修订日期 2012.9

  一、锅炉系统操作人员,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。

  二、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,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严格遵守巡回检查、水质管理、设备保养、安全检测、清洁卫生、交接班制度,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。

  三、锅炉房及辅助设备间严禁闲杂人员入内,严禁烟火。

  四、按照有关规定,定期校验、检修或更换安全阀、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,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。

  五、经常巡查各水、电、汽管线路,坚决杜绝“跑、冒、滴、漏”“缺水”“满水”等现象发生。

  六、坚持定期水质化验制度,定期进行排污,保证给水,炉水的质量。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。

  七、值班人员严禁班前、班中饮酒,不得擅离岗位,不得在锅炉房内会客、打盹、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
  八、非司炉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。

  九、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,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。

  十、锅炉房如需电、气焊维修时,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,并切断气源,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,且做好防护措施。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,严禁在有压管道及设备上进行电气焊。